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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
考試簡介
應試科目
歷年錄取
工作內容
投考組合
工作內容
辦理審判核心以外之事務,俾法官致力於審判核心事務。
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
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
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
辦理稅務、銀行及證劵事件、依法參與訴訟程序、於保全證據程序中協助調查證據。
薪資待遇
薪資約7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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