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試科目

類別科目考試科目總分配分時間考試方式
普通科目國文作文共100分60%120分鐘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公文20%
測驗20%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共100分30%60分鐘採測驗式試題
法學緒論30%
英文40%
專業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00分依各考卷上配分120分鐘採申論式試題
行政法100分
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100分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100分
智慧財產權法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