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期間
- 民國113年3月8日(星期五)至113年3月18日(星期一)
依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規定,以及第11條第2項規定,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修正之第3條附表一,自112年1月1日施行。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選試英語、日語應考人分別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第一試】:
【第二試】:
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格標準如下:
【體格檢查】: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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