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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考試簡介
應試科目
歷年錄取
工作內容
投考組合
報名期間
民國113年3月12日(星期二)至113年3月21日(星期四)
考試日期
民國113年7月7日(星期日)至113年7月9日(星期二)
考試資格
學歷資格:大學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及格方式
【
考試成績】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2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80。
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應考人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0分。
本考試依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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