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從事民事及家事訴訟文書送達、民事及家事裁判執行及債務人拘提等工作。
  • 透過郵務機關或親自執行文書送達。
  • 查封、鑑價、詢價、拍賣動產、不動產、製做扣押命令。
  • 對債務人行為不行為義務之執行、拘提、管收債務人之執行。

薪資待遇

  • 薪資約37,000元